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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讯(孟锦莲 记者 杨辉)记者从榕江县政府办获悉,为切实保护、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之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丁朗龙女》、《苗族栽岩习俗》、《苗族卧堆习俗》、《侗族记间节》、《摆王苗族木鼓舞》、《侗戏》、《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族婚俗》、《侗年》九项民族、民间文化被列为第三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为繁荣和加快该县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