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驾欧至荔波高速公路有关收费站更名的批复黔府函〔2023〕2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驾欧至荔波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驾欧至荔波高速公路荔波东收费站更名为荔波收费站。
二、更名后的荔波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驾欧至荔波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4〕2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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