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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发布通告: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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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3 14:23:08  来源:麻江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禁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罂粟壳(粉)。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粉)、罂粟籽、罂粟苗及其它非法制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禁毒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全面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踏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处置。
 
  六、每个公民都有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派出所报告,或直接拨打县公安局举报电话,接报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经过核实后将按照《麻江县涉毒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5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电话:
 
  麻江县公安局:0855—2624110
 
  杏山派出所:0855—2622455
 
  宣威派出所:0855—2720110
 
  谷硐派出所:0855—2673110
 
  贤昌派出所:0855—2820110
 
  龙山派出所:0855—2770110
 
  坝芒派出所:0855—2841110
 
  特此通告。
 
麻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麻江县公安局
 
2023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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