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黔东南一女子因醉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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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5 14:27:07 来源:天柱县法院
日前,
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田某某(女)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基本案情:2022年8月1日19时许,被告人田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
天柱县联山街道红旗桥方向往凤城街道水东门方向行驶。19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坪从线25公里800米(小地名:天柱县凤城街道水东门)处时,被天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田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04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从重惩处。被告人田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醉酒驾驶机动车害人害己,无论男女,都将一视同仁,每位驾驶员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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