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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黔东南一女子因醉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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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5 14:27:07  来源:天柱县法院  

  日前,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田某某(女)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基本案情:2022年8月1日19时许,被告人田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天柱县联山街道红旗桥方向往凤城街道水东门方向行驶。19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坪从线25公里800米(小地名:天柱县凤城街道水东门)处时,被天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田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04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从重惩处。被告人田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醉酒驾驶机动车害人害己,无论男女,都将一视同仁,每位驾驶员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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