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州消费发展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工作意见》、《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统一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共三个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文件。
据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冯锐锐介绍,本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有三大举措:
一是自2018年4月1日起,统一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区分凯里地区和其他县,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二是凡在黔东南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或为无房父母、子女购房时,既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又可以提取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据了解,购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金额。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住房贷款还款期限内能够正常履行还贷义务,无恶意逾期还款记录的,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年)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且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按月(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和不超过按月(年)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执行按年提取)。
三是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在2018年3月20日以后取得不动产证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房。( 顾菲 陈莉)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