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14日,笔者从黔东南州人社局获悉,黔东南州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17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44元,上调168元。
据悉,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8年3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失业金标准统一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现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680元的80%计算,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每人每月117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44元,上调168元,增幅14.29%。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据统计,截止目前该州参加失业保险人员750人,今年3月将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00余万元。(赵光艳 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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