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黔东南州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禁渔期,期间禁止所有天然水域内的一切捕捞行为。为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该州2月1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黔东南州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16个县(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禁渔工作方案,并通过电视、广播、张贴通告等方式将禁渔通告在各乡镇农村广泛宣传,促使广大群众了解并支持禁渔工作,禁渔工作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
在禁渔首日各地积极开展了宣传活动和执法巡查任务,榕江县根据群众电话举报,查处了电鱼案件两起,缴获肩负式电鱼设备两套,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为确保禁渔期工作有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2月27日,黔东南州农业委会、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黔东南州公安局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黔东南州公安局联合召开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专题会,参会人员对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充分讨论,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指导全州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犯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部门密切配合,畅通司法衔接,及时处理违法犯罪人员。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保持该州水域内的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提升。(黔东南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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