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钢潮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彭程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国防教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方超同志原任黔东南州监察局正县级监察专员、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肖震同志挂职任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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