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31日,黔东南州司法局下发《关于任命第一批州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文件,该州律师任明胜等138名同志被任命为州级人民监督员,至此黔东南州首批州级人民监督员产生,任期五年,本届任期从2017年7月31日至2022年7 月30 日止。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探索完善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人民监督员在认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等十一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实施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对于更好地促进全州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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