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民警来了,女子指认该男子酒后驾驶摩托。随着民警了解情况,发现两人竟是情侣。原来当天,男子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女友小张从主城谢家湾出发回永川,当行驶到江津区德感江北加油站路段时,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小张一气之下表示不愿意和王某一起回永川,要下车。随后,王某将车停靠在德感江北加油站,执意要拉着小张一起走,随着争吵愈发激烈,小张为了摆脱王某,于是拨通了报警电话。
王某承认之前骑了摩托,小张则指认他当日清早喝了酒。民警对王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测试值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已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按照规定,民警对王某给予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二人随之停止争吵,默默离开。
民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酒精摄入量以及个体差异,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酒后24小时内最好不要开车。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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