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煤电企业自我加压积极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第114次常务务会议决定在全国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2015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改造任务,明确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我省也相继制定了改造工作方案,确定了全省煤电机组升级改造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在2019年前,完成23台机组、装机容量906万千万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黔东电力有限公司是我州唯一的煤电企业,使用W型火焰锅炉,不在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之列。
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是指,通过工程技术,将现役煤电机组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由现行的30、400、200毫克/立方米下降到10、35、50毫克/立方米。
黔东电力有限公司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政策,主动履行和好承担社会责任,自我加压,将投资2.3亿元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改造任务将于2018年完成。改造后,将新增削减氮氧化物约2188.83吨、二氧化硫约4937.36吨、烟尘约270.54吨,环境效益显著,对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推动煤电行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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