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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三重医疗保障”缓解群众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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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02 11:17:40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按照省州有关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文件精神,我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稳步推动“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精准扶贫”“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着力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取得实效。

  一是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巩固提高。2016年,全州参合394.6万人,参合率99.4%。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46号)文件精神,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510元,其中,各级财政新农合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380元/人提高到420元/人,个人缴费90元/人。全年筹集新农合基金20.12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配套11.83亿元,省级财政配套4.02亿元,州级财政配套0.28亿元,县级财政配套0.43亿元,农民个人缴纳参合资金3.55亿元。截至9月30日,全州共补偿632.7万人次,补偿12.88亿元,补偿受益率160.34%%,同比增长10.48%,实补比65.32%,同比提高2.58%;门诊统筹实际补偿比58.14%,同比提高1.13%。

  二是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2016年,全州参加大病保险394.06万人,实现大病保险全面覆盖。按照新农合基金筹集总额的6%即人均筹资30.6元标准筹集大病保险基金1.21亿元。我州参合群众累计住院合规自付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50%-80%比例补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50万元,保底补偿100元。截至10月30日,大病保险赔付38236人,理赔4613.82万元,大病保险实际补偿比10.56%,合并新农合政策实补比达70.58%。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参合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东南党发[2015]23号)要求,我州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 截至11月15日,全州11类精准扶贫对象获得三重医疗救助30.68万人次,共发生医疗总费用2.31亿元,其中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2.16亿元,三重医疗救助总补偿费用2.03亿元,其中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1.56亿元,大病保险理赔1567.19万元,医疗救助2876.7万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94.00%。通过实施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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