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是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对象,在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政府将为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天3元/人,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年补助600元/人。
1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共同承担。凯里市自行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学前教育儿童家庭和凯里市自行承担。
《通知》要求,有食堂的学前教育机构,由学前教育机构食堂供餐,部分没有食堂的边远乡村学前教育机构,可就近依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供餐。离义务教育学校较远且目前还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山村幼儿园,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家庭托餐或向儿童提供牛奶、鸡蛋等成品的方式供餐。(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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