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凡具有贵州省黔东南州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凡具有贵州省黔东南州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原则上按月以社会化形式发放。
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领取补贴,需要个人提出申请,经过统一的调查核实、审核评估、审批等程序,经审批合格的在次月起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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