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24日,州委、州政府联合下发了《黔东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标志着黔东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州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州州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和部署。黔东南州司法局主要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并带领各县(市)司法局局长到遵义市余庆县进行参观、交流,共同探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州司法局党组结合我州实际,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起草了《黔东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和《黔东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标准》,经广泛征求各县(市)司法局、州政法委、州纪委、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法制办、州财政局和州直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呈请州政府常务会、州委常委会予以审定。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产品给社会和公民的行为。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须的法律服务。为加强有效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保障措施,《黔东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对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同时明确州、县两级政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购买法律服务补贴的经费标准:州级政府公共法律服务购买经费每年不低于40万元、县(市)公共法律服务购买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财政保障经费每年不低于30万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每年不低于2万元,村(社区)工作室每年不低于1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司法局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州委、州政府将对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领导进行问责。
《黔东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将在2020年全面建成州、县(市)、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丰富的公共法律服务手段,进一步把法律服务资源向就业、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倾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周一贵)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