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推进政府立法。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列入2016年州政府审议的规章草案2件,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列入2016年调研类规章项目2件。出台《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调研起草《黔东南州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草案)》。开展《黔东南州自治条例(修订案草案)》、《黔东南州农村消防条例(修订案草案)》、《黔东南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修订起草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合法性审查。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2件,认真研究办理省政府法制办对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提出的意见。对2011-2015年底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公布。认真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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