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各宗教活动场所将有关条例上墙张贴,认真学习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制度汇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制度等17项制度,推进场所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在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审批,筹备设立或改扩建宗教活动场、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等方面,严格按照民宗部门的权力清单实行,按审批程序实施。
三是规范队伍建设。对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界人大代表等实行严格培训、培养和推荐,做到宗教界人士在法律知识和宗教学识、爱国和爱教、理论和实践、思想和行动、慈悲和慈善两脚同行。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宗教学识、工作能力、文化水平等方面提升宗职界人士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信教群众服务。
四是规范财务管理。在过去会计、出纳独立分设,财务公开、宗教部门监督的基础上,植入信教群众民主监督体制,真正实现财务上的规范化管理。
五是规范宗教活动。民宗部门规范慈善周、宗教政策法规月的开展,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规范讲经布道、宗教重大节日活动的规范化,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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