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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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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12 09:54:59  来源:人民网  


  近期,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以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为契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聚焦主业主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黔东南州纪委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1.剑河县卫计局原工作人员周霄骗取合医资金、民政医疗救助资金问题。周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通过虚报住院材料等方式,骗取合医资金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黎平县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原副主任杨秀科工作失职和收受好处费问题。杨秀科在负责采矿权出让、年检、延续工作中,未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和收取相关费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且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被开除党籍,降为办事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从江县秀塘乡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吴志域索要好处费等问题。吴志域利用为香猪养殖户申报养殖项目指标和验收圈舍的职务便利,向香猪养殖户索要好处费,并截留沼气池补助款,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4.丹寨县扬武镇原密告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荣泽、原村主任李荣义、原村文书莫凤坤公款旅游和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李荣泽、李荣义和莫凤坤三人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在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中报销旅游费用,并用假发票和篡改发票金额的方式套骗村集体资金进行私分,均被开除党籍,其中李荣泽、李荣义二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从江县往洞镇托苗村党支部原书记石光明占用村集体资金问题。石光明利用职务便利占用村级集体资金(含征地补偿资金和村级其他集体资金),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剑河县磻溪镇小广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杨明清套骗农危改和微企扶持资金问题。杨明清伙同他人套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国家微型企业扶持资金,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真抓真管,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实际成效。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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