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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医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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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04 10:32:4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4月28日在南京市举行的卫生计生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培训班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托,为黔东南州人民医院等29个卫生计生系统单位颁发了“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证书,并进行通报表彰。

  据介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中指出,通过初查,经各省(区、市)文明委、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文明委复查,中央文明办审核并报中央文明委批准,继续保留2860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名列卫生计生委系统继续保留文明称号单位中,是贵州卫生计生委系统唯一继续保留此荣誉的单位。

  据了解,自2010年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获得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坚持文明创建工作不松懈。把创建文明单位与全院工作深度融合,把群众的满意度、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医护人员医德医风作为检验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继续巩固和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成果。2015年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将继续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动态管理,在“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工作中,进一步珍惜“全国文明单位”这一荣誉,以实际行动把精神文明创建的成果与医疗服务工作紧密结合,为黔东南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杨丽娟)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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