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8日23时许,高某、伏某伙同史某等四个90后小伙子,从南京乘坐火车到达阜阳,四人因手头拮据便预谋在阜阳抢劫他人财物。
在阜阳市颍东区阜蚌路老铁路立交桥东侧,四人发现被害人张某骑电瓶车路过此处,遂将其拦下。伏某手持木棍向张某电瓶车的坐垫敲打,对张某进行威胁,四人将被害人身上所带的34元钱劫取。之后,因被害人张某向四人央求无钱坐车,被告人高某、伏某等人又将其中20元钱返还给被害人,后四人离开。
日前,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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