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在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指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条例》取消了公园噪音不超过80分贝的规定,改为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划定各公园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条例》还规定,除儿童公园和游乐公园外,其他公园禁止新设大型游乐设施。
《条例》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对噪音的管理规定,此前的草案规定,公园噪音超过80分贝就会发出“红色警报”。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网上立法听证会,多数意见认为,关于噪声管理的规定不合理,难操作。
法制委员会对公园噪声管理作了新的制度设计:
例如噪音标准不再“一刀切”,将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各公园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各公园按照其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国家明文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
值得注意的是,噪音限制的地点和时段也有调整。按照规定,禁止在非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和距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50米以内的区域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等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禁止每日13时至15时和22时至次日8时在公园内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等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机动车入园应严格管理,公园管理机构和驻园单位不应有开车入园的特权。市法制办认为,如允许车辆经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即可进出,则公园管理机构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难以达到严控车辆入园的目的。
同时,实践中不少骑自行车的人在公园骑行速度过快,给游人造成了安全隐患,建议增加规定,只有设有自行车道的公园才允许自行车进入。 (记者黎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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