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骑车下夜班回家路上,同一骑电动自行车的人相撞,就在二人站在路中间理论时,一辆水泥罐车疾驰而过,将王先生撞倒并致其死亡。日前,王先生的家人将大货车车主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索赔137万余元。
日前,死者王先生的家人将水泥罐车车主及水泥罐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索要赔偿。家人表示,王先生死亡时,其爱人已怀孕,现遗腹子降生,家人在悲伤之余,生活也越发拮据。案发后,家人也曾就赔偿问题,找到大罐车车主赵某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241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5万余元等共计137万余元。
庭审中,两被告申请法庭调取交通队处理事故时的询问笔录。大罐车车主赵某和保险公司辩称,王先生自己作为成年人,应该意识到站在马路中间会存在危险,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考虑各自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最终确定由保险公司给付原告经济损失56.5万元,车主赵某赔偿27.5万元。日前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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