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深圳交警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车牌号为粤B3LF42的海马牌小型轿车,近半年闯红灯数量高达102宗,其中仅今年1至4月闯红灯违法就有81宗,次数之多自动当选为“闯王”,且罚款均未处理,另有超速、违法变线、逆行等违法各1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上述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记者还粗略估算了罚款金额,前两次每次500元,第三次起每次1000元,102次共要缴纳101000元的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涉事车主将被扣分612分。
排名第二的为一个号牌为粤B79229的丰田小轿车,自2006年开始未年审,累计违法101宗,其中半年内闯红灯违法逾百宗,均未处理。车主为深圳市宝安区公明合水口中信彩印厂。
排名第三的是号牌为粤SS4642的五菱轻型普通货车,自2004年开始未年审,累计违法163宗均未处理。其中今年1至4月违法38宗,均为闯红灯。车主为东莞市清溪祥利百货商店。
深圳市交警透露,13日交警机训大队民警经对海马车车主何某进行调查并暂扣了违法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证,何某也承认所有交通违法是自己无视交通法规所为,并愿意接受处理。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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