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中秋国庆严禁公款送礼 省纪委公布举报电话12388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08-15 08:56:5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周燕玲) 近日,省纪委下发《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强调,中秋国庆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相互拜访等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省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站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51-12388;举报网站:guizhou.12388.gov.cn;举报信邮寄地址:贵州省纪委信访室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上一篇:驻村干部为壮族儿童开设英语会话课程
下一篇:黔东南州第一座悬空搭建大桥预计8月底通车(图)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