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唐云芳)记者从4月29日召开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会议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黔东南州新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和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黔东南州非公经济发展实际制定。
《条例》五章三十二条对非公有制经济范围重新作了界定,将促进与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重点,旨在营造良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对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服务和保障规定,确立了法律责任主要是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约,强化了对公权的约束。
《条例》的公布施行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破除隐性壁垒、优化公共服务、营造宽松环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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