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安徽合肥年底或出台新办法 防尘不力最高罚2万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11-13 11:53:56  来源:中安在线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了解到,《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望在年底正式出台。这也意味着,合肥防尘将有法可依。据了解,《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今年10月25日开始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仍可于本月15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大风5级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的房屋拆除、爆破、土方挖填转运等作业,应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城市主干道上施工工地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不得低于1.8米。另,闲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关于道路保洁,征求意见稿规定,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2℃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天冲洗一次。

  如果有不按照规定执行的单位,应当如何处置呢?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各项处罚决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房屋拆除施工中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施工单位在公路、桥梁、港口工程及水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分别由交通运输、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在路上发现有违反扬尘管理办法的情形,可以及时拨打市长热线12345或者环保投诉热线12369投诉,根据责任分工,有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在接到扬尘污染的举报后,不得推诿,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区环保部门和举报人或投诉人,环保部门应当负责督办到底。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至少9大部门联合防尘,包括环保、建设、重点建设部门、市容(城管)、交通、公安、水务、林业园林和发改委等部门。(江淮晨报 张梦怡)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上一篇:商务部召开全国商贸物流工作会 部署六项重点工作
下一篇:重庆日报:避免教育实践变成“认认真真走过场”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