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富源县,对“两少年流窜三省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刘启智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付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启智、付某9天内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入户抢劫作案4次,在抢劫中致7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付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原标题:辍学少年杀7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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