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降低辍学率,提高人口综合素质,推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协调发展,黔东南州出台了《黔东南州中小学生失学辍学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提出了控辍保学目标,明确了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及村(居)民委员会辍保学责任。同时,要求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完善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强化“七长”责任,坚持学生排查报告制度,强化县(市)“劝返复学”制度,完善家访制度,坚持扶贫助学制度,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大力宣传教育。并实行控辍保学责任追究,一是州级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每年对各县(市)控辍保学工作进行排名,对未完成当年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的在全州通报批评,取消该县(市)当年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先评奖资格。二是连续两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未完成省规定标准目标任务的,由州人民政府州长对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大对乡镇、村的控辍保学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乡镇、村积极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对此项工作在末位的乡镇和村,其乡(镇)长、村委会主任表态发言。四是因控辍保学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该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直至停职、免职、降职处理。(州政府办秘书八科 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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