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黔东南州民委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双十”禁令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10-15 16:07:5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10月14日,州民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集中学习了省委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双十”禁令。

  会议上,州民委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四风”问题的形势,抓好对“双十”禁令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为了从思想深处狠抓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要深刻意识到“十严禁”和“十不准”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十二项规定”的又一重要举措。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必须确保政令畅通,就必然要求做到“十严禁”;而干部作风是否清正廉洁、作风是否优良、是否经得住新时期下的考验,就必须做到“十不准”。作为民族工作部门,干部职工必须对此做到心中铭记、做事循规,方能在工作中锻造一支纪律严格、作风端正、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中层骨干要身体力行,普通职工要学习榜样,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各项事业中,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密切联系基层,杜绝散漫作风,热情为民服务,以维护各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以实际行动树立干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良好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形象。

  为使全体干部职工随时牢记并贯彻落实“双十”禁令,会后,由办公人员制作了名片大小的“双十禁令随身记”卡片,以随时学习,并制作了永久提示牌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责任编辑:杨萌【收藏】
上一篇:副州长刘晓春率团赴杭州市进行教育考察
下一篇:副州长潘亮赴镇远县青溪镇督促检查改种示范点工作进度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