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奖项设立
1、奖项设置:
第一名:总冠军,冠名企业“形象代言人”及代言合约
第二名:亚军,冠名企业“形象大使”
第三名:季军。冠名企业“形象大使”
第四—十名:分获“最具民族魅力奖”、“最佳台风奖”、“最佳人气奖”、“最佳上镜奖”、“最佳活力奖”、“最佳潜力奖”、“最佳才艺奖”等单项奖;
2、大赛总决赛冠、亚、季军由大赛组委会签约推广;
3、获得各项奖项的选手获颁相关的荣誉证书及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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