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纵火,毁掉林地,投案自首,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为补偿过失,发动家人重新植树造林,让荒山重新披上“绿装”。昨日,省高院向媒体通报,这是剑河法院进行人性化判处案件收到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2010年2月8日中午,56岁的苗族农妇潘祝英来到山脚叫“养细眼”的地方,清理田中的玉米秸秆,准备烧了肥田,引发满山大火,过火面积达880亩,其中林地760亩,共计损失近百万元。下午,惶恐万状的潘祝英赶到全寨几十家的堂屋,向每户乡亲泪流满面地道歉,然后于当晚投案自首。
剑河县法院接到检察院起诉书后,没有匆匆开庭。时任刑庭庭长李昌豪率员赴失火地看了现场,又走访当地群众、村两委和林业部门,还专赴遭到“池鱼之殃”的台江县施洞镇猫鼻岭村四组调查和征求意见,这才提讯了潘祝英,向其细问情况和打算。
开庭时,针对4个村民组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通知潘祝英的家属前来,庭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潘向其中两个组共赔偿2000元,并当庭兑现;潘承诺在另外两个组的过火林地,重新植树造林,验收合格交付原主。鉴于潘祝英有自首情节,悔罪较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法院按照刑法规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仅对潘判刑6个月。
潘祝英出狱后,到林业部门多次联系树苗和种子。2011年元宵刚过,潘祝英就忙不迭地开始了救赎之旅。她与丈夫在亲朋好友中找了5个人义务帮忙,又到邻村半价半帮忙地雇了5人种树。
经过20多天的苦干,这曾遭火灾洗劫的大山,重新种满了树苗,个别土层太薄的地方,也洒上了适宜的树种。一个月后,林业部门前来验收,全部合格,正式移交村民组所有。之后遇上干旱,树苗枯死两成,潘祝英和丈夫老熊又主动找来树苗补植。(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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