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和《黔东南州2013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黔东南州公通【2013】4号)文件要求,近日,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全县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有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督促处理;对被记满12分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对1月25日前仍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处理的客运车驾驶人,督促客运企业令其不得参加春运,不得排发班;对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有吸毒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责令客运企业对其解聘,严禁参加春运。
经大队在公安内网查询,凯运司镇远分公司驾驶人刘某某在上海-昆明高速公路湖南段超速20%以上不足50%3次,驾驶人张某某在国道210线上超速110%以上120%以下1次,驾驶人杨某在上海-昆明高速公路湖南段超速20%以上不足50%2次;黔岭镇远分公司驾驶人唐某某在镇石线超员20%以上1次;镇远吉通公司驾驶人粟某某在沪昆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上不足50%1次。
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法规,大队依法依规责令三家客运企业对达到解聘规定的驾驶人责令其立即解聘,严禁其参与春运。至全国春运首发日,三家客运企业完成了对上诉驾驶人的解聘工作。
春运是公路客运一年到头的重头戏,失去了春运资格,就比有资格春运的驾驶人少了很多收入,被解聘驾驶人是追悔莫及,纷纷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视自己的驾驶行为记录,绝不再犯。(龙冠宇 张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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