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劈腿刀伤“奸夫” 男子刚服5年刑又获刑5年
遵义县男子綦某怀疑自己坐监狱时妻子有不忠行为,便同 “情夫”理论,扭打中綦某持刀将“情夫”砍伤。刚出牢门的綦某又将面临牢狱,4月3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綦某有期徒刑5年。
綦某系遵义县龙坪镇人,因不安于务农,2008年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去年7月刑满释放后,綦某怀疑妻子趁自己不在家时对自己不忠,与邻村颜某有不正当关系,便决意伺机报复。
去年10月3日,外出的綦某在龙坪镇公路边与颜某不期而遇。綦某上前谩骂,颜某也回以颜色,激怒了綦某,两人撕扯起来。厮打中,綦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颜某左下腹部、左大腿、右手掌杀伤。过路群众见状报警,綦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颜某受伤属重伤。
遵义县法院审理认为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綦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綦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颜某医疗费用10220元。(徐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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