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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撞伤向对方索要“亲友探病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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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9-18 09:53:25  来源:扬子晚报  

  家住南京栖霞区的林先生(化名)上个月被电动自行车撞了。当天中午,林先生从一个小巷子里骑电动车出来,而撞他的孙某因为赶着去办事,骑着电动车从旁边冲出来,撞到了林先生。看到撞了人,孙某态度很好,马上把受伤的林先生送到了医院,并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双方并没有起太大矛盾。但林先生伤愈出院时,提出了2万元的“探视费”赔偿,用来补偿他30多个亲友来探病造成的损失。这下孙某可不干了。那么这个“探视费”该不该赔呢?

  A 事件起因

  电动车相撞,腿部骨折进医院

  上个月月初的一天,林先生和以往一样,骑着电动车出门上班。林先生家小区门口有个斜坡。那天,孙某正好有急事,骑着同事的电动车途经林先生家小区门口的这个斜坡。心里急忙着去办事,孙某的电动车骑得比较快,从坡上直接冲下来。当孙某看到林先生的时候,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孙某的电动车直接就从侧面撞到了林先生,林先生当即被撞倒在地,电动车压到左腿。

  看到撞倒人,孙某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在警察到来之后,孙某和120急救车一起,把林先生送到了医院检查。经过医院检查,林先生左腿轻微骨折,右腿有挫伤、淤血,需要住院治疗。在医院,孙某预付了10000元住院费、医药费。

  林先生的伤并不算太重,做了加固之后,主要是静养,一个星期左右时间就能出院。但为了安全起见,林先生和家人还是在医院呆了半个月。

  B 矛盾焦点

  出院索赔,提出2万“探视费”

  出院时,孙某和医院结算林先生的医药费,前前后后这半个月住院加治疗费、药费,孙某一共支付了13000多元。

  由于孙某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负全部责任,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孙某还需要支付林先生一定的营养费和这半个月的误工费。孙某本来以为自己已经结算清了医药费,双方又没有太大矛盾,下面的营养费和误工费应该是小钱了。但是,令孙某没想到的是,林先生开口跟他要35000元赔偿。

  其中,15000元是林先生误工费和接下来的营养费,伤筋动骨100天,林先生接下去2个多月无法上班,他每个月有4000元左右的收入,3个月一共12000元,剩下每个月1000元算营养费。对于这些,孙某没有意见。

  其余的20000元,林先生说是自己亲戚的“探视费”。对于这20000元“探视费”,孙某实在无法接受并拒绝支付。

  C 所谓理由

  亲友探望花费多,皆因你撞我

  林先生认为自己这笔“探视费”要得有依据。他说,自己被撞之后,家里有很多亲友来探望他。一个舅舅从外省赶来看望,来回的飞机票,加上食宿费用,前前后后就花了5000多元。而他的一个弟弟,本来在装潢公司工作,每天收入200多元,因为来探望和照顾林某几天,也少挣了一千多块。前前后后,他家有30多个亲友来看望,其中很多人都是放下手里工作,专程来探病。“我在感动的同时,也很想给他们作一点弥补。所以,我就想让孙某来补偿他们的损失。”林先生说,“我的亲戚朋友多,总不能是错吧;亲戚朋友听说我被车撞了来看望我,也不是错吧;亲戚朋友来探望产生的费用,都是因为电动车撞到我造成的。所以,他必须要承担因此引发的所有费用,要不然,我太对不起我的亲戚朋友了。”

  D 调解结果

  于法无据,“探视费”不用赔

  而这下孙某不干了,认为林先生狮子大开口,后此事到栖霞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孙某表示,自己撞了人,一直都态度很好,支付了所有医药费。但是现在,对方提出这个探视费,实在让自己无法接受。

  在听取了双方的要求并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调解员告诉林先生,亲友来探望是出于亲情,和交通事故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按林先生的逻辑,要是他有一百位亲戚朋友来探望,那对方就破产了,而且亲朋好友前来关爱探视的费用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调解员同时指出,林先生的弟弟确实因为照顾林先生耽误了工作,因此林先生弟弟的损失属于合理索偿。经过协商,孙某之后支付林先生弟弟的误工费2000元。

  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孙某赔偿林先生误工费和营养费15000元,而林先生不再要求“探视费”。(贾晓宁 袁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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