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10日宣布,停止向暂住人口和居民户收取治安联防费。
根据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今日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停征联防费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广州自1990年起开始征收“治安联防费”,并于2003年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随着社会管理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理念的加强,此费已不尽合理。2012年7月30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我省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广东省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广州也就此决定一并停征居民户治安联防费。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表示,停征暂住人口和居民户治安联防费每年可减轻广州当地群众收费负担约5031万元人民币。此次停征暂住人口和居民户治安联防费,做到一视同仁,体现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增强了外来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广州市取消征收治安联防费后,将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将暂住人口和居民户治安联防费纳入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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