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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创新干部初始提名方式提高选人用人社会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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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31 10:26:31  来源:  


  一、背景

  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内容。2008年以来,黔东南州积极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方式,将初始提名权交给多数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做法

  2008年11月,在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下,黔东南州在麻江县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麻江县在试点工作中采取“三公开(公开选拔职位、公开资格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四推荐(会议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推荐、领导干部推荐、个人自荐)、四差额(差额提名、差额酝酿、差额考察、差额票决)、一测试(能力测试)”的方式选拔干部,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范围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与探索,选拔任用了一批科级领导干部,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初始提名,扩大干部初始提名范围,防止出现“在少数人中选人和由少数人选人”的问题,2010年8月,黔东南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黔东南实际,起草了《黔东南州选拔任用县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下发征求意见。

  为确保提出的办法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黔东南州先行开展了扩大初始提名试点工作。2010年11月5日至10日,州委组织部先后下发《关于初始提名从江县县长初步人选的通知》和《关于初始提名州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州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初步人选的通知》,组织在全州范围内试行采取各单位党委(党组)、州级领导干部(州委委员)、干部自荐的方式公开提名从江县县长初步人选。采取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组织部门推荐、个人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推荐的方式公开提名中共黔东南州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人选各1名。同时,在黔东南州建筑工程总公司采取公司党组提名推荐、个人自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推荐的方式开展公推竞选两名副总经理初步人选工作。

  在初始提名从江县县长初步人选中,共有67个州直部门党委(党组)参加了推荐,有28名州级干部、9名州委委员参加推荐,有6名干部进行了个人自荐,产生初始提名人选共53名。经全州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和充分的考察,选拔生产了从江县县长人选。在黔东南州建筑工程总公司公推竞选两名副总经理初步人选工作中,共产生13名初始提名人选,经资格审查,有11人符合条件。2010年11月13日,黔东南州建筑工程总公司召开员工大会,对初始提名人选进行了定向民主推荐,产生了3名副总经理考察人选。

  经实践证明,《黔东南州选拔任用县级领导干部扩大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后,2011年1月,《黔东南州选拔任用县级领导干部扩大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快了黔东南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在规范干部初始提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分五章共十七条,对初始提名适用范围、提名推荐的情形及方式、初始提名的程序、纪律与监督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该办法规定,州委管理的县(市)党政正职、县(市)委副书记、县(市)政府常务副县(市)长,凯里经济开发区、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党政正职、工委副书记,州政府工作部门党政正职人选,出现职数空缺;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回避任职;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干部初始提名程序。

  提名方式主要有组织部门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同时还规定,以上三种提名方式产生的参推人选,均具有同等资格。初始提名前,由州委组织部发出初始提名通知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明确空缺职位被提名推荐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和推荐要求。提名主体按州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始提名,每个职位限推1名人选,多推无效。州委组织部对经初始提名产生的参推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推人选,由州委组织部按姓氏笔画为序制作《推荐提名人选名册》,作为召开全州领导干部会议或州直领导干部会议提名推荐的干部名册。州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全州领导干部会议或州直领导干部会议进行提名推荐,参会人员对每一个职位可提名推荐1-3名人选。州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会议推荐情况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每个空缺职位1:3的比例差额提出人选提交州委人事酝酿碰头会讨论。再由州委召开人事酝酿碰头会进行酝酿,按1:2的比例讨论确定初步人选。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暂时空缺。对经州委人事酝酿碰头会讨论研究通过的提名推荐人选,如属于平级交流任职的,由州委组织部根据拟任职位的情况,分别征求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州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后,报州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提名推荐的人选属于提拔任职的,由州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到初步人选所在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和重点考察工作。

  根据《黔东南州选拔任用县级领导干部扩大初始提名办法(试行)》的规定,2011年7月4日,州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通过扩大初始提名办法遴选一批县(市)党政正职初步人选的通知》,采取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个人自荐、组织部门提名的方式,提出县(市)委书记参推人选76名、县(市)长参推人选140名,经资格审查,符合县(市)委书记初步人选条件的70名,符合县(市)长初步人选条件的124名。2011年7月8日,组织召开全州领导干部会议,对经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个人自荐、组织部门推荐产生的参推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各遴选出了10名符合条件的县(市)党政正职初步人选。2012年2月,黔东南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十一届州政协一次会议召开,部分县市党政领导当选为州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空缺情况,2012年2月17日,黔东南州再次组织召开领导干部会议,采用专题会议提名的方式民主推荐10名县委书记初步人选和10名县(市)长初步人选。

  随着《黔东南州选拔任用县级领导干部扩大初始提名办法(试行)》的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中初始提名环节的工作进一步规范。采用组织部门提名、个人自荐、领导干部推荐产生初始提名人选的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机制化,不但解决了“如何让更多的人参与在更大范围内选人”的问题,更加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思考启示

  (一)扩大干部初始提名要形成机制实现常态化。如何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向来是党员干部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实践证明,对干部初始提名进行规范,不但进一步提升了组织工作满意度,而且拓宽了党委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有利于让更多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脱颖而出。对此还可进一步加强调研,针对不同岗位制定更加完善的提名方式,努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扩大初始提名的机制化和常态化。

  (二)干部选任初始提名要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对提名工作各个环节的结果,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反馈,同时可以加强提名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的知晓度。通过扩大干部选任提名的透明度,让广大干部群众能积极参与和了解干部初始提名工作的全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通过这样的程序设计,不断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只有扎实的改革举措才能促进组织工作满意度的提升。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加强宣传固然重要,但其根基还是在于要以严谨、务实的态度,敢于直面存在的问题,动真格、求突破,不断化解组织工作中的难题,改进工作方法,强化落实措施。无论是选人用人方面,还是基层组织建设等其他方面,只要以科学、务实的态度,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化解问题入手,都能得到党员干部群众的支持,都会有利于促进组织工作满意度的提升。(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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