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人民政府网讯 为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履盖面,提高参保率,从2012年起全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再次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由上年的人均200元提高到人均240元(人均净増4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由上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5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仍按上年的人均标准不变。2012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第一批中央、省级资金6.03亿元,目前已全部下拨到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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