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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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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1-29 11:21:00  来源:  

 

(2012年1月12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唐世礼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坚定不移地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认真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依法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为谁立、立什么、怎么立”的问题,注重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16件、通过11件,批准贵阳市地方性法规5件,批准制定、修改、废止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变通规定12件。

  (一)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特别是综合性法规,往往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和体制机制,矛盾多、难度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主导立法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是积极发挥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提案主体的作用,立足发展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适时提出立法议案,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去年审议的16件法规案中,牲畜屠宰条例、义务教育条例、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代表法办法修正案等5件是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主任会议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对于职能部门起草的法规,包括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指导起草、调研、论证,研究处理有关重大问题,使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是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咨询专家和公民参与立法的作用。常委会不断完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同制定修改法规结合起来,把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同提高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质量结合起来。通过向代表发放立法项目信息采集表、邀请代表参加论证会、召开咨询专家座谈会、立法公示等形式,征求代表、专家、人民群众的意见,注意研究吸纳市州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建议。

  三是加强立法协调和法规颁布后的实施工作。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对于保障以国酒茅台为重点的名优白酒生产环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制定好这个条例,常委会领导先后到云南、四川走访,积极争取两省的支持。多次深入流域相关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并就流域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和管理机构等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妥善协调各种复杂利益关系。法规颁布后,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牵头召开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及本省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研究贯彻实施工作,为促进条例的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注重增强法规的地方特色。常委会结合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解决地方的特殊矛盾,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屯堡文化是不可复制的珍贵文化遗产。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独具地方特色,这部法规的制定,对保护和开发屯堡文化提供了重要法制支撑。重新制定的旅游条例首次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突出贵州特色,鼓励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减轻旅游企业负担。这对做大做强我省旅游业,建成旅游大省、旅游强省,具有重要意义。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粮食生产、储备、调控、流通保障方面的职能,是我省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粮食安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防震减灾条例对学校等人口聚集地开展防震紧急疏散演练,重点监视防御区制定地震小区划图、一般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作出了规定,并将农村住宅和基础设施纳入防震设防管理对象。重新制定的禁毒条例进一步改进了我省禁毒工作管理体制,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规范重点,取消了原条例规定的劳教戒毒。工伤保险条例率先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逐步纳入工伤保险,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伤保险缴费、工伤保险待遇等作出了规定。

  (三)加大法规的清理、修改力度。常委会依据上位法的规定和实际需要,清理了一批法规。为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精神,作出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取消了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10件法规中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管理权限,减少审批环节,以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了我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加大了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保障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我省部分法规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专项清理。批准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二、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加强监督工作

  常委会把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开展监督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注重增强监督实效,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高效地履行职责,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十分关注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和经济发展,多次听取省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全力支持全省经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第21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第23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2010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了关于201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通过了关于批准201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审议了关于贵州省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做好下半年工作建议的报告,关于2010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25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2011年1至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对上述报告的审议中,常委会充分肯定了2011年财政、经济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同时,提出要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努力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用好用足财政支持政策,促进经济较快增长;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努力提高审计监督实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扎实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千方百计稳定物价,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建议。

  (二)加大对民生问题的监督力度。食品安全问题曾一度频频曝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委会审时度势,对全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为增强执法检查效果,我们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等方式,直接听取群众意见,要求有关厅局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地区工委)先行自查。在此基础上,深入9个市(州、地)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重要环节进行检查。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了检查组的报告,结合审议报告,召开联组会议,就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分管副省长及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这对推动省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改变食品安全严峻形势,产生了积极作用。

  结合防震减灾条例的制定,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的报告。为继续推进就业工作,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就业促进法和就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为深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去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快我省水利设施建设,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水利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和普法工作。为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诉讼活动,创新调处机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基层法院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常委会的建议,及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对人民群众涉法涉诉、申诉控告案件,进行认真审查,转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42件。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省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根据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规定,对省人民政府和各市(州、地)报送备案的6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召开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交流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对提高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提出要求。

  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有关专委会开展了档案法、档案条例执法检查。

  三、加大督办力度,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

  意见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职意志的重要载体。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坚持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环节,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落实率,更好地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意见建议432件(含闭会期间7件),主任会议对其中6件进行督办,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其中8件进行督办。主任会议强调,要以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办理质量。常委会领导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召开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与提建议的代表“面对面”沟通,征求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访”等活动,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通过加强对重点建议的督办,促成了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邓世雄代表“关于提高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省级匹配资金比例”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到2014年,逐年投入专项资金44亿元用于省级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建设学校的补助,并对边远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政策。周朝红等代表“关于加快乌江构皮滩水电站过船设施建设进度”的建议,经过督办,过船设施和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加紧施工。马仲玲代表“关于加速推进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的建议,省教育厅已采取措施,加速建设。韦朝勇、郭昌华代表“关于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立项建设”的建议,省水利厅已列入规划并报水利部。韦刚代表“对重点企业的排污处理进行监控”的建议,环保部门正在加强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令狐克梦等代表“关于请求省政府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投入倾斜力度”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投入力度加大,并制定了有关优惠政策。潘秀莲代表“关于加快建设驾欧至荔波机场高速公路”的建议,该项目已经开工。罗亮权等代表“关于提高油茶产业补助标准”等建议,也正在解决中。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议案3件,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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