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锦屏县消防大队在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中,查处了一家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歌舞厅。根据《消防法》规定,给予该歌舞厅3万元罚款的处罚。
锦屏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辖区内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三江镇步行街社区的一家歌舞厅无视消防法律法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锦屏县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该歌舞厅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接到消防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后,该歌舞厅负责人何某表示很后悔没有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他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吸取教训,配合消防部门积极整改,改正其违法行为。(张正特 辜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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