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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开庭患重病 法官把法庭搬到其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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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25 09:53:05  来源:  

  近日,贵州岑巩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到开庭时间已到,却久久不见原告王某某现身。按理,法官可按自动撤诉处理,但经过商议,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王某某所在的村里去,并最终让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介绍,今年初,家住岑巩县天马镇关堰村老屋基地的女子王某某与其夫杨某某发生离婚纠纷,因多方调解不成,王某某起诉至法院。

  根据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这起案件开庭的时间是在2012年6月16日上午。被告比较守时,一早就到了法院等候。而作为原告的王某某,却久久不见踪影,因为王某某没有手机,法官无法联系她,只好“哑等”。

  快到了下班时间,王某某还是未出现。按理,原告不到庭,法官可视为其自动撤诉,但法官推断王某某不会无缘无故缺席,便设法与当地村干部取得了联系,结果查明了王某某缺席的“真相”,原来身有残疾的她此间患了重病,需要人照顾,不能出门。

  情况比较特殊,法官决定特事特办,把法庭搬到原告所在的关堰村去。为了使案件能顺利进行,法官还主动邀请岑巩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艳平一同前往,免费为王某某做代理人。

  中午1时许,法官赶到关堰村,并在村委会办公室里开审此案。

  庭审中,王某某和杨某某对解除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在财产分割方面各执已见。法庭查明,当事双方经济困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而双方争议的财产,实际上是一些生活用品,价值不大。

  法官考虑到原告王某某重病在身、身体残疾,生活自理能力欠缺,便让被告杨某某“让步”。最终杨某某答应给予原告王某某5000元的经济资助,并当庭兑现。

  成功调解此案后,法官还替代王某某向当地政府求助。当地政府十分重视,当场表示要给予关照。截止6月21日,当地政府已给王某某安排了低保。(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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