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宗教网讯 2012年5月31日,丹寨县法院法官用真心动真情感动当事人,成功调结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使行同陌路的养父母子女间关系重归于好,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深情称赞和衷心感谢。
原告邹某、肖某夫妇膝下无子女,于1988年8月20日从医院收养了一男婴,即本案的被告邹某某。二原告收养被告后,含辛茹苦将被告抚养成人并成家立业,心想到了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可被告却不听老人教诲,不务正业,经常外出不归,东游西荡,惹是生非,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让二原告感到非常伤心和绝望。2012年5月17日,由于被告又外出10多天不归家,不知去向,二原告一气之下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感责任重大,因为一旦处理不当,很可能二原告将老无所依,老无所养,且应该完好的家庭将破裂。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把重点放在调解上,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两次调解都归于失败。承办法官并没有因此气馁,分析失败的原因,重新调整调解思路。同年5月31日下午,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中,承办法官对被告阐明:“二原告抚养你20多年,不知操了多少心,受了多少累,吃了多少苦。你让他们很伤心、很失望,在无奈的情况下,他们提起诉讼,公开了这个收养秘密,凭心而论,你对得起他们吗?你这是在报恩吗?”。同时,承办法官对二原告指出:“由于你们把被告视为掌中之宝,过分溺爱,才导致被告不务正业,惹是生非,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你们作为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为了你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也为了这个家,应该给被告一次改正的机会”。
经过承办法官一席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肺腑之言后,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真心、耐心、真情所感动,原、被告最后相拥而泣,都流下了后悔的眼泪,被告向父母赔礼道歉,请求原谅,二原告当即申请撤回了起诉,至此,一起父子、母子反目的收养案件,被承办法官用心、用情调解成功。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过度的溺爱将造成孩子身心的畸形发展,导致孩子缺失孝心,丧失情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呼吁,在家庭教育中,作为父母,疼爱孩子是无可厚非的,但千万别忘了必要的教育和引导,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这才是对孩子的真正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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