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山县被列入贵州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5个试点县(区、市)之一,为此,该县紧紧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扎实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该县优先把城市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病等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
对符合条件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住院费用,先由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予以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不得低于年救助封顶线内个人自付部分的70%,年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不得低于3万元;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年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不得低于5万元;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救助封顶线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全额救助。
同时,该县还将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和提高重特大疾病的救助病种和救助水平。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救助方案,探索符合实际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推动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的开展,有效缓解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困难,真正让困难患者不再“望医止步”。(龙云锦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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