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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儿咬了人 主人要担责 法官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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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03 09:36:57  来源:  

 



庭审现场



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3月,家住台江县台拱镇水井村的潘爱三被暂居台江交孟的蔡德洪饲养的狗养伤,事发后因双方因就赔偿事宜协调未果,潘爱三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5月30日,台江县法院在该县排羊乡政府院坝审理了这起案件。

  狗咬人起纠纷

  53岁的潘爱三诉称,今年3月21日下午3时左右,她上山打蕨菜,路过台江县城附近的交孟寨高速公路桥下蔡德洪的临时住处时,蔡德洪饲养的母狗突然从屋内冲出,咬了她的左脚。

  潘爱三喊叫起来,蔡德洪立即出门制止。随后,根据潘爱三的要求,蔡德洪从自家狗身上扯下毛发烧成灰擦在了伤患处。接着,蔡德洪又带着潘爱三到台江县检疫站检查打狂犬针,但当时正值下班而未果。

  次日,潘爱三独自去注射狂犬疫苗,产生了298元的“注射费”,她要求蔡“报销”遭到拒绝。最终,潘爱三将蔡德洪告上了法院,请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总计1700多元。

  蔡德洪当庭答辩说,潘爱三被狗咬是事实,但当时无人看见,故无法确定“行凶”的狗就是他饲养的……潘爱三对他的说法极大不满,站起身来理论,但被旁人拉住了。

  法官也认为蔡德洪话不符合事实,提出以下的问题:“既然你认为不是你饲养的狗咬人,那你为何还要扯狗毛烧灰擦伤,又为何陪潘爱三去防疫站呢?”

  “她被狗咬了,我赶来帮忙,并没有考虑是不是我饲养的狗所为的问题。”蔡德洪说。

  法官接着又询问他饲养的狗儿的数量、“行凶狗”的毛发等,并与潘爱三的描述的情况进行比对。结果发现二者所述相差不大。

  法官调解

  200元化解纷争

  法庭调查结束法官认定以下事实,潘爱三被狗咬伤左脚后,蔡德洪带她到县防疫站就诊,但医生说病情不严重,可注射狂犬疫苗,也可不注射。潘爱三选择不注射。次日,她又觉伤势严重,便独自去注射了狂犬疫苗,花了298元人民币。“这件事蔡德洪是有责任的。”法官强调说。

  因为潘爱三和蔡德洪都认可法庭认定的事实,所以法官决定直接进入调解程序。潘爱三索赔金额是1700多元,但仅能提供出298元“注射费”的票据,再无其他证据。所以法官明确表示补偿与她的“期望值”会有很大差距。

  而蔡德洪对潘爱三独自去注射狂犬疫苗的行为产生了质疑,因此不愿意给予补偿。

  法官拿出的调解方案是:298元的注射费,蔡德洪承担200元,潘爱三承担98元。经做说服工作,原、被告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但是,在法官将200元补偿金递给潘爱三时,她又心生悔意,不愿接受,还痛哭起来。最终,她是嫂嫂王雪飞出面做工作,才解了她内心的结。蔡德洪借机向她赔不是,双方握手言和。

  狗儿咬俩人

  主人要担责

  对于这起案件,一些旁观群众不太理解,他们认为,狗儿咬人是狗儿的事,为什么要让人来承担责任呢?就此审理潘爱三一案的张建生法官当众作出了解释,并搬出了法律条款。

  张法官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这起狗咬人的案件中,蔡德洪并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明受害者有责任或有重大过失的证据,所以,他就该承担责任。”张法官说。(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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