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晚报讯 一男子在肇事车上企图强奸一名醉酒女学生,幸被交警发现并制止。5月24日,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今年1月2日,剑河县高三女学生甜甜(化名)等3男2女,在一家饭店吃饭时,一共喝了8斤白酒。酒后,这3名男子开车送甜甜回学校,途中与一辆面包车相撞。事发后,两车驾乘人员均下车理论,甜甜因醉酒呆在车内。此时,这3名男子中,一霍姓男子悄悄返回肇事车上,企图强奸甜甜,所幸被赶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发现。
之后,剑河县检察机关指控霍某犯强奸罪。4月下旬,剑河县法院一审判决霍某强奸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霍某不服,向黔东南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5月24日,黔东南州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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