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讯 本来有家却不好好珍惜,初犯诈骗被判十个月不思悔改,为了钱财宁愿给别人当临时“媳妇”。日前,河北省兴隆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吴燕燕批准逮捕。
2011年5月,吴燕燕因诈骗罪被贵州省都匀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满出狱后,本来有家的吴燕燕来到凯里市打工,认识了杨小平,两人商量,通过杨小平找人,把吴燕燕介绍给别人当媳妇来骗取彩礼钱。后杨小平和已经嫁到河北兴隆的柳柳(化名)联系,委托她帮忙介绍对象,单身的小高听说有人给介绍对象,非常高兴,随即和父亲赶到凯里市相亲,原本34岁的吴燕燕说自己27岁,没有对象,赢得了小高信任。小高连对方的身份证都没看,就付给吴燕燕等人5.8万元的彩礼钱及介绍费,把吴燕燕带回了河北兴隆老家。2012年3月2日,“新媳妇”趁去外边洗澡的机会逃跑,后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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