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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丑态百出行拘15日以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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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01 10:08:2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唐光新)近日,镇远县交警大队依法行拘一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的交通违法者。

 

    11月29日15时10分,镇远县交警大队羊坪中队接到交通肇事电话称:在青溪五里牌往瓶子厂路段,有一辆大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

 

    羊坪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看见一辆号牌是贵HA3055的大货车停在公路(乡村便道)边上,离公路5米处停放有一辆已撞变形的摩托车,经询问:系贵HA3055号大货车撞击所致。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大货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就将两名驾驶人带回羊坪中队去办理此案。为了依法公平办理此案,将其带往岑巩县人民医院抽血检验,经医院科学诊断为醉酒状态后,驾驶员情绪激动,抢夺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手里的相机并将其砸坏。

 

    经查:大货车驾驶人钟某(男,1963年6月18日出生,现住镇远县舞阳镇思南塘村下半屯组),与其朋友在饭店吃中饭时,用一次性塑料杯喝了一杯半“青醇”(白酒)。随后就去驾驶贵HA3055号普通大型货车,在镇远县青溪镇五里牌往瓶子厂路段(便道)倒车过程中撞击了一辆两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镇远县公安局作出决定给予钟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目前,镇远县交警大队已将钟某送至剑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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