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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黄平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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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25 11:30:33  来源:中共教育网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代码及专业进行报名;部分职位(详情见《黄平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考核政审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考职位中进行岗位选择。如遇考生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岗位)。

  4、网上资格初审: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网上报名开始——网上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缴费

  时间:2012年6月14日—6月16日(共三天)

  地点:黄平县就业局(县湖里中学旁)。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通过的人员需持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毕业证(2012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招聘条件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据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据的证明(原件)(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考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届毕业生除外);

  6、现仍在服务期的“四项目人员”需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对定向服务期满一届以上的职位,需提供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6月30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县就业局领取。

  三、考试

  (一)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以下均简称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应聘计生、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应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应聘财务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会计相关知识》。应聘管理岗位(除乡镇财政所外)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1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的普通高考定点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或参加笔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民族中学和旧州中学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试讲面试,其他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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