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国税局在开展“发展环境创优工程”工作中,本着“简优限、方便快捷、规范高效、最好最优”的原则,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税收服务理念,在进一步巩固完善“一站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和简化办税流程的同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再次简政放权,优化纳税服务环境。一是企业申请所得税优惠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二是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由审批改为企业自行对照扣除;三是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年减免增值税超过100万元的,不再上报州国税局审批,由各县局自行审批报州局备案,此举受到纳税人高度赞赏。 (州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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