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直赔”条件
1、保险责任事故符合沈阳市快速处理中心受理条件,即:在沈阳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发生的机动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不含单方事故);事故中未发生人员伤亡及车内(车载)物品损失,且未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且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事故当事各方车辆均在辽宁省内(除大连市外)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2、事故车辆除在辽宁省内(除大连市外)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外,另须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且发生事故的保险责任范围在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内。
3、事故责任明确,无责方(第三者)未得责任对方的赔偿,进入沈阳市快速处理中心索赔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
4、当事责任方必须为被保险人或持有被保险人授权处理本次事故的授权委托证明。
“三者直赔”申请
A:责任方被保险人请求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支付第三者的,需由责任方被保险人提供明确事故责任、事故各方损失(索赔)确认书等必备理赔材料,并填写或出具《领取保险赔款权益转让书》,权益转让书须由第三者签字确认。
B:责任方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无责方(第三者)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申请领取责任方被保险人的保险赔款。申请时需提供《领取责任方被保险人保险赔款申请书》,并出具能够确定责任方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事故责任比例及确定损失金额的必要理赔材料,由责任方保险公司审核。
C:被保险人未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且接保险公司通知后,无故不履行赔偿义务超过15日的,保险公司有权就第三者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