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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对已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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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08 14:19:56  来源:  

 

    11月8日上午,州纪委常委吴中峰在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已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自2010年12月环境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举报受理和查处打击力度。到目前为止,全州共初核涉及损害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100件,已查处84件,处分62人,其中2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州纪检监察机关对部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一、州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冉吉林受贿案。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冉吉林在主持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2034.37亩新增耕地指标借给某公司,从中收受贿赂11万元;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万元。冉吉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冉吉林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二、黎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吴定宏受贿和失职渎职案。2007年,在黎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交土地出让金2030万元的情况下,吴定宏以黎平县人民政府名义批准该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准予其土地抵押贷款,该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直至2010年案发,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4300多万元。期间吴定宏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贿赂。2010年11月吴定宏被免去黎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职务,2011年8月被开除党籍,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州经贸委原副县级干部罗俊受贿案。2007年至2010年,罗俊在州经贸委任职期间,利用分管行业管理工作职务之便,在为企业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企业申报准入评审活动中,先后收受多名企业老板所送的钱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11年5月,黔东南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现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四、岑巩县政协原副主席谢文权受贿、介绍贿赂案。2003年至2009年,谢文权在兼任岑巩县民族中学校长期间,介绍个体建筑商梁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万元,获取岑巩县民族中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工程项目,并从中收受梁某某感谢费21.5万元。2011年5月谢文权被免去岑巩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同年9月被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五、三穗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杨昌明受贿案。2007年至2011年期间,杨昌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011年3月被逮捕,同年4月被免去三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职务,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因其行为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已进入审判程序。

    六、州文化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平受贿案。2009年,王平利用分管全州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之便,在国家网吧专项清理行动要求一律不准新增任何网吧的情况下,个人私自同意违规办理新增网吧,并从中收受他人贿赂,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从江县原交通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周明乾受贿案。2007年4月至2010年6月,周明乾利用担任从江县交通局副局长、县运管所所长的便利条件,违规为他人办理客运许可证和相关营运事宜,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6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客运市场环境,2011年2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八、州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科原科长李祖望受贿案。李祖望在任黔东南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科科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万元,2010年11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5年。2011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下步将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吴中峰指出,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下步将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把查处涉及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坚决查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吴中峰强调,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得案件,在依纪依法严肃查办的同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经过调查核实后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为被调查人澄清问题和消除影响,使其放手、放心、放胆工作;对捕风捉影,以举报为幌子、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他人之实的,调查核实后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文筱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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